租屋處通常就只有一個空間,不到10坪的空間要容納廁所、玄關,臥房,甚至還要有基本的廚房功能,物品又多又雜,收納空間又不夠,想要打造自己的夢幻小窩根本不可能…
勾選看看,您是否有以下困擾呢:
☐ 東西又多又雜,可以收納的空間卻很少
☐ 衣服太多了,衣櫃塞不下的全堆在床上
☐ 每天出門前總是會找不到手機、錢包或鑰匙
☐ 書桌堆滿雜物,吃個飯也得花好多時間挪個位置出來
☐ 物品堆放在地上,幾乎沒有行走的空間
☐ 電鍋、碗筷,沒有固定收納的位置,全堆在桌上
☐ 東西拿完就到處亂放,下次要找就找不到了
☐ 想要在家運動,但空間太小太擠
☐ 為了布置得更好看,買了收納品卻發現尺寸大小不合適
☐ 想要打造溫馨的小窩,卻不知道要從何開始
勾選0-3個選項:您對於租屋套房的整理很有一套,只需要對的收納品與好的習慣,就能維持得很好。
勾選4-7個選項:目前的空間還能使用,但已經快無法忍受,只要建立好的整聊觀念,未來也能自己維持。
勾選8-10個選項:現在的租屋套房實在太不合你意了,趕緊預約整聊服務好好改善一番吧!
租屋處的合約通常是1至2年短期,再加上受到租賃規範,不但無法更改家中格局,家具也無法任意決定去留,牆面也不能粉刷、釘孔,因為總有一天會搬離,對空間沒有「話語權」,就像生活在「房東的家」少了歸屬感。但是其實只要透過物品的重新配置,並且換上視覺一致的收納盒都可以重新打造租屋處,妝點上個人色彩,讓你營造出家的氛圍喔!
居家整聊室走進上千個客戶家庭,針對台灣人最常見的居家困擾對症下藥,獨家設計出「整聊五步驟」能夠運用於各種空間、適用所有家庭,幫助您有效率地解決居家混亂根源,以下讓小編來稍微敘述整聊流程吧:
◆目標確認:服務前15分鐘整聊師會了解您的困擾與需求,並告知您本次服務時間內預計可執行的範圍。
◆下架:將要整理的空間物品全部拿出來
◆分類:下架的物品依品項分類於分類袋中
◆篩選:整聊師引導客戶進行物品篩選(留下或捨去)
◆配置:依照家人生活習慣與整聊師溝通進行物品配置
◆上架:將留下的物品全部歸位,完成整聊五步驟!
服務結束前30分鐘左右,整聊師會帶您巡視整聊後的空間,告知每樣物品的擺放位置,此時可即時進行物品調整,讓空間更符合您的使用需求。若服務當天有其他空間也想進行整聊,歡迎直接與整聊師進行下一次的預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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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
【客戶好評】租屋套房整聊案例分享
有了居家整聊室專業整聊師的協助,幫助您將混亂10多年的空間,短短幾天內就能獲得良好的改善!整聊服務需要您做好萬全準備、全程參與,你將重新認識自己與空間、物品三方的關係。
若不知道如何選購,可以加入官方LINE:
✔ 提供姓名、電話、地址
✔ 欲整理空間照片3-5張
✔ 寫下目前的困擾3項
會有服務顧問協助您釐清問題,並建議需購買的整聊師人數、服務時數唷!
服務注意事項
[必讀!!!] 付款視同同意服務條款,請務必詳細閱讀後再進行付款!跟我們一起追逐美好生活吧!
1、 居家整聊服務模式說明:
(1) 甲方整聊師協助乙方於約定服務範圍內進行整理與收納服務,但不會進行清潔打掃,至多僅配合整理需要進行基礎灰塵擦拭。
(2) 為確保乙方的權益,於甲方服務期間請乙方派員全程在場,與整聊師溝通並親自決定物品的保留與丟棄,服務期間如果在物品的斷捨離上與整聊師有不同意見,整聊師會尊重乙方的想法,不會有強迫捨棄物品的情形,整聊服務結束會與乙方確認並完成驗收。
(3) 如乙方無法全程派員在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但為確保服務結果符合乙方的需求,乙方仍應配合於服務結束前一小時內返抵,與整聊師確認物品配置和完成驗收;如乙方無法全程在場或未到場配合完成驗收,視同同意整聊師對於相關物品為保留或丟棄之處置,不得據此主張甲方違約或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並視同全部驗收合格。
(4) 甲方整聊師於開始服務前會向乙方說明相關事項,並請乙方親自簽署「服務開始前確認單」;於服務完成除有前項視同驗收合格之情事外,會請乙方配合親自簽署「結案驗收單」,如乙方任由其他第三人在場配合簽署,視同乙方同意授權其代理乙方簽署。
2、 雙方義務與聲明:
(1) 乙方欲取消應依第七條約定,如違反第七條約定取消或拒絕受領甲方服務,視同乙方違約。
(2) 如服務範圍內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任何對乙方而言具有紀念價值或特殊意義之貴重物品時,應由乙方自行負起妥善收存及保管責任,如有必要,乙方並應於甲方服務開始前自行促請甲方相關人員注意,但甲方對此類相關物品之毀損、滅失,仍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3) 為確保甲方服務之品質,整聊師會將乙方整聊前、後對照結果拍照或錄影記錄,並於驗收單上徵得乙方同意後使用相關紀錄。
(4) 如甲方整聊師或相關人員對乙方親友同在場之人員為騷擾或違法行為,乙方應立即回報甲方。
(5) 甲方服務結束,乙方應配合完成驗收流程,一旦乙方確認驗收;或因乙方未到場配合驗收視同全部驗收合格之情形,均視為甲方已依約完成承攬工作,乙方不得再以驗收單上未明確記載或註明事項,主張甲方服務有任何瑕疵、違約或據此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3、 整聊師及陪同人員:
(1) 甲方對於實際派任前往完成居家整聊服務之工作人員負有裁量決定權,乙方不得限制或指定整聊師,但雙方已有明確書面約定指定特定整聊師且具體約明不得更換之情形,不在此限。
(2) 甲方得視個案情形需要,指派實習或其他相關人員,偕同整聊師完成服務。
4、 居家整聊費用之結算:
(1) 本單所載金額僅為全案最低收費,如甲方實際服務時間,較本單所載服務時間長而有延長服務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不足0.5小時以0.5小時計)之情事,乙方應於尾款中補足差額。
(2) 如因乙方失聯、遲到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事由,遲延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服務之時間,仍應以原約定服務開始時間起算服務費用。
(3) 甲方相關人員得於不變更預計總服務時數前提下,得於1小時範圍內,經通知乙方後彈性調整服務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如甲方相關人員遲到1小時以上,雙方得協商縮短總服務時數並於結算時從尾款扣除該部分服務費用;或延後終止服務時間至工作完成為止。
(4) 如甲方相關人員遲到2小時以上,得經由雙方合意取消服務,甲方依第九條第(三)項約定處理定金退還及賠償事宜。
5、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1) 除有第三條第(二)項指涉之貴重物品外,甲方於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過失致乙方物品毀損或滅失之情形,由乙方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後,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同意每件物品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伍仟元為限,每日服務總賠償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實際和解賠償金額由雙方另行協議。
(2) 如甲方整聊師或相關人員對乙方親友同在場之人員為騷擾或違法行為,由乙方通知甲方後,乙方同意甲方針對每事件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實際和解賠償金額由雙方另行協議,但甲方應配合乙方追究各該實際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3) 如乙方有任何物品毀損或滅失或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應於驗收單上載明;如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未於驗收單上載明,至遲應於損害發生當日起三個日曆天內以書面向甲方提出,如未於驗收單上載明且未於期限內提出,甲方免負相關責任。
(4) 如乙方物品之毀損、滅失,係因可天災事變(如: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歸責於乙方、或不可歸責於甲方(含甲方相關人員)之因素所致,甲方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6、 預約服務時間及地點變更:
(1) 乙方就本單所載預約服務時間與地點變更,至遲應於預約服務時間前至少四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以上提出,第一次改期甲方將向乙方酌收新台幣100元改期費用;第二次後每次酌收新台幣300元改期費用。
(2) 如未依前項規定,於四個工作天前向甲方提出,則以下列標準酌收改期費用:
前三天:300元/前兩天:500元/前一天:1000元/當天:2000元。
(3) 乙方協商變更服務時間及地點,應由雙方另議之。如未能達成合意,甲方除通知取消服務,依本條項之取消服務,甲方除依前二項約定收取改期費外,另得酌收取消費(以全案預約整聊師總人數X500元計算),並從已收取定金中將改期費、取消費抵銷扣除後,剩餘部分則匯款返還予乙方,所需匯費或其他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7、 乙方取消服務:
乙方至遲應於「服務當日」(以下均指本單所載日期或經雙方協議改期日期)前至少四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以上向甲方提出,如遵期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取消預約,甲方得向乙方酌收取消費(以全案預約整聊師總人數X500元計算),並從已收取定金抵銷扣除,剩餘部分則匯款返還予乙方,所需匯費或其他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8、 乙方違約:
以下事由,視同可歸責於乙方違約,甲方得立即解除或終止服務,乙方仍應配合全額支付報價單所載總額費用(如甲方已收取定金並得全額沒收);如造成甲方及相關人員損害,並應賠償之:
(1) 乙方如給付定金,並經甲方催告一次或遲至服務前一個工作日仍未配合給付。
(2) 乙方已付定金,但未配合以第十一條約定簽認本單,並經甲方催告一次或遲至服務前一個工作日仍未配合簽認。
(3) 乙方遲延未依前條期限提出取消服務之請求,即明示或暗示拒絕或未配合受領甲方服務。
(4) 乙方於服務當日拒絕配合簽署「服務開始前確認單」(內容為重申本簽認單所載重要事項)或有其他甲方無法提供服務之情事。
(5) 如乙方於服務當日失聯,由甲方相關人員,以本單所載乙方電話連絡三次(保留三次未接來電紀錄截圖佐證);且經現場等待1小時以上經傳簡訊告知離開(保留訊息截圖佐證)。
(6) 乙方於服務當日提出變更服務範圍或變更服務內容,未經甲方同意。
(7) 乙方未事先告知甲方情況下,於服務範圍內存放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任何對乙方而言具有紀念價值或特殊意義之貴重物品,使甲方相關人員於居家整聊服務過程中,可能造成毀損、滅失或之虞等情況。
(8) 乙方未能確保服務範圍內無違禁品、危險物品或其他有損及甲方整聊師及相關人員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之物品。
(9) 乙方對甲方整聊師及相關人員為性騷擾或其他違法或違反社交禮儀之不當言行;或限制甲方整聊師及相關人員之人身自由;
(10) 乙方有其他拒絕配合甲方提供居家整聊服務所應盡協力義務,且經甲方相關人員協商未能達成合意等情事。
9、 甲方取消服務:
(1) 乙方至遲應於簽認本單之日起三個日曆天內依甲方指定方式給付定金;如短於三個日曆天,則應於當日給付定金。
(2) 於乙方給付定金及完成本單簽認前,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取消服務,乙方不得據此主張甲方違約或請求補償或賠償。
(3) 於乙方給付定金且完成本單簽認後,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取消服務,甲方除全額退還已收受定金(所需匯費或手續費由甲方負擔),乙方不得再請求其他補償或賠償。
10、 不可抗力之改期或取消服務:
(1) 如服務當日遇颱風、地震等天災或其他特殊情事,如預約服務地點所在地縣市政府已公告停班,則甲方得通知乙方協商延期服務(不收取任何改期費用);或經甲方通知乙方取消預約服務(甲方已收取定金全額退款,所需匯費或手續費由甲方負擔,但雙方互不再為其他請求)。
(2) 若未達前項公告停班之情事,但甲方判斷服務當日之風雨過大,或有其他情事,可能致甲方相關人員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危險,得通知乙方協商延期服務(不收取任何改期費用);或經甲方通知乙方取消預約服務(甲方已收取定金全額退款,所需匯費或手續費由甲方負擔,但雙方互不再為其他請求)。
11、 簽認:
(1) 本單經乙方(含聯絡人)以郵寄或甲方網站、電子郵件、傳真、LINE或其他電子傳輸方式回傳簽名或蓋章為簽認;或經甲方(含聯絡人)提示條款內容,經乙方(含聯絡人)以電子通訊方式回覆同意或其他與「同意」同義之字詞、或已配合給付定金,視同簽認,均生簽認效力。
(2) 如乙方前項簽認或視為簽認晚於本單所載報價有效期限,甲方得無條件通知乙方拒絕承認本單之效力,乙方不得異議。
(3) 本單所載內容,經本條約定方式簽認後,雙方均受其拘束,不得片面解除、終止或違約,惟得就其餘履約細節事項得另行簽訂合約。
12、 轉讓:
本單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亦不得移轉或讓與本單所載權利義務關係予第三方。
13、 準據法與管轄:
雙方同意本單適用中華民國法令,如有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